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