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
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修改后的专
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样的权利 和义务;
(2)为了适应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政府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 收益分配的精神, 对职务发明创造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 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 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应当给予报酬;
(3)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 “两条途径、协调运 作 ”的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的力度;
(4)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的专利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TRIPS)标 准相一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营造良好的专利法律环境;
(6)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的专利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