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也就是《专利法》规定的专利 权无效宣告程序。